上海到揭阳国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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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1)直运货物运输保险
直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货物是从起运至目的地只用一种运输工具的运输,即使中途货物需转运,转运用的运输工龄与**段运输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仍属同一种类。
(2)联运货物运输保险
联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主要运输工具运送货物的运输,可以有水陆联运、江海联运、陆空联运等。联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直达运输下的货运险费率。
(3)集装箱运输保险
集装箱运输也叫货柜运输,它是本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种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在于能做到集装单位化,即把零散包件货物集中在大型标准化货箱内,因而可以简化甚至避免沿途货物的装卸和转运,从而可以使得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加速船舶周转,减少货物残损短少成为可能。集装箱运输方式自产生以后历经了迅速的发展。若投保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其费率较利用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的要低。 (1)水上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用水上运输工具承运货物的一种运输保险。水上运输工具指轮船、驳船、机帆船、木船、水泥船等.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除水上运输工具和飞机以外的所有其他运输或手段运载货物的运输保险,运输工具包括机动的、人力的、畜力的,例如火车、汽车、驿运等。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以飞机为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运输保险。
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进行分类是常见的一种分类方法。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上还可以见到特殊货物保险,如排筏保险、海上抢轮木排运输保险、港内外驳运险和市内陆上运输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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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的营业范围:
根据《*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内的货运代理分为:物流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
如果是XXX物流公司,范围就是:商品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
货运代理公司营业范围: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快递业务(除信件类),代理货物进出口;这些都可现在没有明确的范围规定了,只要是不影响法律法规的加上销售XX设备了什么的也可以。
扩展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服务对象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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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运代理具体包括什么营业范围?
货运代理的营业范围:
一、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快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二、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三、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四、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
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人服务。
五、为班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年来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的作用。集运和拼箱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若干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件运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货代,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各个给人。
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人。拼箱的收、发货人不直接与承运人联系,对承运人来说,货代是发货人,而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人。
因此,承运人给货代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或货运单。如果发货人或人有特殊要求的话,货代也可以在出运地和目的地从事提货和交付的服务,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七、多式联运服务
在货代作用上,集装箱化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他介入了多式联运,这是他充当了主要承运人并承担了组织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它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承运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分别谈判并签约。
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在货代作为多时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它的客户承担一个更高水平的责任。
扩展资料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在2012年,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运输首先作为“*三利润源”而引起重视的,所谓*三利润源,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言的,企业利润源来自企业销售额的增加,*二利润源是生产成本(针对制造商而言)或者进货成本(针对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润则成为企业*三利润源。
在这里,运输被定义为对物资的流通配置,包括制造商、流通商的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等一系列的过程,对货运的重视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高度,成为货运定义的个转折。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管道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指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不是铁路运输企业,而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基层组织,它只能以铁路局或者铁路分局的名义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就是把货物交付铁路运输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人是指在到站领取托运货物’的人。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人虽然不参加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但他们与所订立的合同密切相关,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经济,也要承担由合同带来的某些经济义务。
根据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三种。
制作注意:
⑴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
⑵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⑶一张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⑷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⑸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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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大诚信原则:
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大诚信”。
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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